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目的:

(一)協助管理階層調查企業之經營活動、評估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成效,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以求內部控制
制度得以持續實施。
(二)確定公司各項計劃或政策為各部門所理解,且確實被執行,並求證各項作業是否符合有關法令規定,且
達成公司既定目標。
(三)協助各級管理人員瞭解員工處理業務之品質及時效,以增進公司之經營效率。
(四)保障公司資產安全、避免浪費、舞弊及無效率使用。
(五)提高各項報表、資訊之正確性及可靠性,以確定所有報告均可作為管理決策之基礎。

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設置稽核主管一名綜理全公司內部稽核業務。

工作職掌:

  • (一)依據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並將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管理及關係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控制作業、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資通安全檢查及銷售、收款循環、採購、付款循環等重要交易循環,列為每年年度稽核計畫之稽核項目。
  • (二)內部稽核對於檢查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並檢附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等作成稽核報告,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作成追蹤報告;另針對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自行檢查及會計師專案審查所發現之各項缺失,均持續追蹤複查,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稽核報告、自行檢查報告、工作底稿及相關資料應至少保存五年。
  • (三)定期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稽核人員名冊」、「年度稽核計畫」、「稽核計畫執行情形」、「內部控制缺失/異常事項改善情形」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 (四)覆核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
  • (五)覆核子公司之稽核報告,並追蹤其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